Wednesday, January 14, 2009

違反最低工資 華商遭重罰

包括餐飲、製衣業 高科技公司 讓員工「打白工」或苛扣工資 有的罰款數十萬元

聖蓋博谷華資企業違反聯邦公平勞工標準法 (FLSA) 案例層出不窮。在亞凱迪亞多家華資診所涉嫌無保險雇用勞工而被重罰後,阿罕布拉、羅斯密和蒙特利公園市多家大型華資餐館被員工告上勞工局。聯 邦和加州勞工部門指出,華裔社區違法的不乏新創和高科技企業,有些讓上門求職人員「打白工」或苛扣工資。

聯邦勞工局洛杉磯分局調查員劉宗元表示,亞裔社區一些企業主忽視美國法律生態,最終受到法律懲罰。

羅斯密一家知名大型華資餐館,不久前被員工以違反最低工資法告上勞工局,結果被罰數十萬元;月前剛剛結案的另一椿最低工資違規案,則是大陸一家知名火鍋品牌在南加州分店,因拒付勞工加班費被重罰 50 萬元。而阿罕布拉的一家華資麵館,不久前因不堪重罰被迫關門。

劉宗元說,近期違反勞工最低工資法的不僅是餐飲、製衣、洗車、旅館等服務性和現金交易較多行業,一些電腦及高科技公司也被罰款。

勞工局調查發現,洛杉磯及聖蓋博谷、爾灣的一些電腦公司從中國大陸和台灣引進雇員,卻按照大陸及台灣薪資付給員工,嚴重違法。

按照現行的聯邦公平勞工標準法,雇主必須支付員工最低工資,並且在一周工作超過 40 小時後給予超時工資。工作時間應包括員工被要求或准許工作的所有時間,包括在家工作時間、旅行時間、等待時間、訓練及試用期。

聯邦勞工部西岸西柯汶納分部助理主任 Daniel Pasouil 指出,常見老闆以試用和考察為藉口,無報酬使用勞工,一些企業使用期短則一、兩周,長達數月,不給工資,不少人求職心切,敢怒不敢言。 Pasouil 說,法規規定雇主無論最終是否雇用該人,無論其技術水平是否達到雇主要求,都應按最低工資或以上付給報酬,即使是送外賣或洗碗等無需特別技 能的工作,亦不例外。

勞工部專員呂君平表示,目前華資企業最常見的是員工超時工作,付薪違規。比如雇主如果允許員工邊吃飯邊工作、或餐館老闆允許員工為等小費而超時工作卻不支付工錢,都可能成為日後被告起因。

目前,全美 50 州的最低工資規定各不相同,但按規定,最低工資應取聯邦或州的最高水平為標準。例如加州最低時薪為 8 元,高於聯邦時薪的 6.55 元。

加州勞工委員會資深副主席 Diana 陳表示,與聯邦相比,加州勞工法有許多更嚴之處,常被雇主忽略。例如加州規定每天超過 8 小時或每周超過 40 小時之外的 工資,應支付 1.5 倍,但每天超過 12 小時或每周超過 60 小時以上的工資,則應雙倍支付。違者一旦被告,雇主不但要償還員工應得報酬,而且每項違規,每月 罰款可達 200 至 400 元。

阿罕布拉的一家餐館,不久前被員工告上勞工局。原告提供照片顯示,該餐館老闆參與服務生的小費分配。

Diana 陳表示,小費是客人留給員工的酬勞,加州規定管理人員不得瓜分,也不能作為員工最低工資扣除,如果客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小費,手續費應為老闆支付,不得從員工所得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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